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教育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工作办法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3:48:47 | 访问量: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2025年为参照)中将学生激励政策作为培养条件中的三级指标列出,要求“有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活动的政策机制”,包含对学生在国际或全国性教育类会议上作报告的激励政策。《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第八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术活动是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要求研究生定期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为积极响应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鼓励我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更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前沿问题,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要求

1. 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且就读期间仅享有一次资助机会。

2. 申请人所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应与其专业紧密相关。

3. 申请人需得到会议组织方书面正式邀请函,并在应邀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被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

4.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参会论文,申请人应为参会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5. 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二、申请、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在参会前向学院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1)、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证明、参会论文原件。

2. 研究生导师、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在学院内公示。

4. 申请人在外出参加会议结束后须向学院提交一篇能用于发表的参会报道,报道须包含本人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照片及会议全景。

5. 申请人提交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相关票据交导师审查,由学院组织报销。

三、资助内容

1.学院依据研究生培养经费实际情况决定资助申请人参加会议费用,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

2.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学院规定开支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会议资助最高额度为3000元,超出资助限额的部分鼓励导师进行配套资助。

其中:

1)研究生应严守各项纪律规定,在下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选择标准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2)住宿费实行二人标准间合住标准,每人住宿费在限额标准(详见附件2《分级别分地区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凭据按二分之一报销。

3.研究生导师须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严格把关,研究生外出参会产生的各项差旅费用须由导师使用公务卡先行垫付。

四、资助经费来源

从当年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相关经费中列支;若年度经费确实无法保障相关支出,资助标准及额度按学院当年实际可支配经费执行。

五、其他

1.学院每学期发布一次《关于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的通知》,逾期未报名者不予受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3.上述未尽事宜,以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2026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