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2025-2026第二学期全日制教育硕士见习实践工作方案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0:42:17 | 访问量:


一、见习目的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相关精神,教育见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导师和行业导师的协同指导,促进学生了解优秀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或管理过程,学习优秀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师德风范、教育教学方法或管理技能,反思教育理论与教学原则,激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实践研究的兴趣,提升发现和分析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26511日(星期一)至515日(星期五)

、见习主体

教育学院202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10人。

、见习类型

本次见习采用集中见习的方式,所有外出见习的同学务必填写《实践安全责任书》(研究生班主任负责组织统一签订和回收),不得代签。

五、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理论导师组成)。

2.在实践基地学校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实践导师组成)。

3.研究生应接受本院与实践基地学校双方的组织与领导

4.研究生按照专业分为三个实践小组,由小组组长落实具体实践事务,主要包括:

1协助校内理论导师全面开展工作、上通下达,沟通联系;

2具体落实教育见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任务要求;

3组织本组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

4关心本组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根据本组人员在教育见习实践中的成绩和表现,参与成绩评定

(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见习任务与要求

见习过程中,教育硕士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见习任务,并在见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表》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手册》(教育见习部分)。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手册》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每位研究生的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学号命名后提交至小组组长。

教育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要求和材料如下表所示:

任务分解

任务要求

材料要求


师范类专业毕业

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毕业


教学观摩

听课节数≥8节

听课节数≥12节

听课记录不少于8-12篇


公开课听课次数≥2次

公开课记录不少于2篇


观摩主题班会≥1次

主题班会记录不少于1篇

教研观摩

观摩学校教研活动≥3次

学校教研活动记录不少于3篇


观摩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1次

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记录不少于1篇


参加专题报告会≥2次

专题报告会记录不少于2篇

文化体验

体验和分析教师的工作和学校文化,写入教育见习总结和研习报告。

其中,教育管理方向的学生须同时体验和分析学校管理工作。

自行记录


见习材料由实践小组组长负责收齐并交至班主任处。

材料提交至组长的截止日期:202661日(星期一)。

、成绩评定

教育见习成绩评定由研究生校内外导师、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指导小组、实践基地学校指导小组、实践小组等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教育见习实践成绩的评定,依据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理论导师评价与实践导师评价并重的原则,主要聚焦见习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

1.研究生应认真完成见习的各项任务并做好记录。

2.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负责评定研究生各阶段要完成的记录材料。

3.最终见习成绩由本院组织教育见习评定会议,由指导小组综合考虑,统一评定。

4.研究生在实践教学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及格

1)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2)教育见习不认真,未完成教育见习活动;

3)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践基地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见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原则上不得请假。病假需持有医生证明。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和书面申请,2天(含2天)以内由研究生导师批准,见习实践带队教师和实践导师汇报,2天以上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