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因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根据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7〕65号)、《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班级名额评选规定,现审定楼佳怡、梅苗苗2名同学为省政府奖学金增补名额。具体信息如下:
楼佳怡,女,汉族,21学前1班,2021年9月入学,学号21060701025;梅苗苗,女,汉族,22科教1班,2022年9月入学,学号22070501022。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11月10日。若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各年级辅导员反馈,逾期不予处理。
地址:望院C314 电话:057188213061
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