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26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取得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拟申报2026年度招生计划的全体校内导师(包含已经取得2025年度招生资格的导师)。
二、基本条件与原则
导师的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能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本学位点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获得导师任职资格且通过招生资格审核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未通过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导师,不可以上岗招收研究生新生。
校内导师申请招生资格须同时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见附件1)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任职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附件2)规定,其中,招生资格条件为:
(一)已获得导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当年招生资格:
1.身体健康,且离学校聘用合同期满 1 年及以上。
2.学生培养质量较好,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且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3.近 3 年主持或参与一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导师,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项,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40 万、人文社科艺术类不少于 20 万。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1 篇或核心期刊论文 2 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1 部。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应用性成果、创作实践类科研成果可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分类与计分办法折算为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
(3)获高层次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奖 1 项(国家级奖项须排名前 5,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须排名前 3,或其他奖项须排名第 1)。
(4)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本校研究生参加 A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获得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
1.本学位点《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填报的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的骨干教师(仅限本学位点招生前3年)。
2.满足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中对“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的基本要求”(详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3.已经获得正高级职称,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独立指导过3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4.培养学院重点发展学科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三、具体安排
(一)本人申请。2026年6月22日16:00前,拟申请2026年招生资格的导师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纸版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所在学院材料审核。2026年6月25日16:00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材料,重点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学术道德和学术成果方面进行审核,给出鉴定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审核表纸版电子版,附件4《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招生学院。
(三)招生学院材料审核。2026年6月29日16:00前,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者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分委会审议。学位分会审议通过后,获得2026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四)公示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须在培养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生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培养学院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机制。如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二)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能跨类别招生,同一类别下招生不超过两个领域。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度放宽。
(三)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离校1年以上的,不分配离校当年的招生名额。
(四)有意向指导留学生研究生的导师,请在表格中对应位置打“√”。
(五)除特殊说明外,“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7月3日前,学位点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招生导师名单,各位导师请注意报名时间,以免错过各审核环节。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人:许老师
办公室:闻道馆206 联系电话: 88232592。
教育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