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5-2026学年)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 09:12:35 | 访问量: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外院〔2025〕17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外办〔2026〕33号),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学院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二、工作小组

学院学位评定工作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细则并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袁晖光、杨飞群

副组长:钱  伟、陈玉玲

 员:贾随军、何丹华、章鹏程

三、申请条件及限定要求

(一)申请对象为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转专业要求;

2.专业学位之间转换,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即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教育专硕中进行;

3.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录取时对报考条件有明确限定的,转专业研究生须符合的相应条件。申请转入我院教育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还须符合: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对有专业特长、培养环节成绩优异且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计划接收人数

(一)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培养质量,小学教育、教育管理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转入研究生入学当年实际录取研究生人数的10%(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生身体健康或导师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休学创业复学的、退役后复学的接收人数限额视具体办学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

跨学院转专业的研究生我院采用面试的考查与选拔方式。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研究生,同样采用面试的考查与选拔方式。教育管理专业转入小学教育重点考查小学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学科素养;小学教育专业转入教育管理专业重点考查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与能力。

六、转入要求

(一)本科非师范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我院教育硕士专业的:

1.第二学期末申请转入的,须补修所缺的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

2.学期末申请转入的,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且须补修所缺的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

(二)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我院教育硕士专业的:补修所缺的专业核心课程。


六、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研究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供转专业相关佐证材料(如情况说明、成绩单、获奖表彰证明、科研论文证明等),其中因身体原因提出的申请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并经校医务室核准,由原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研究生拟转出学院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复查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由院组织考核。

(六)院根据转入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七)考核通过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初进入转入学院学习。

转专业研究生原则上需进行导师变更,由我院安排更换导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转专业研究生申请不转导师,须征求原导师意见,经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其他事项

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学校和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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