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目的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23年8月下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相关精神,教育见习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导师和行业导师的协同指导,促进学生了解优秀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或管理过程,学习优秀教师或管理人员的师德风范、教育教学方法或管理技能,反思教育理论与教学原则,激发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实践研究的兴趣,提升发现和分析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时间地点安排
见习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至12月19日(星期五)
见习地点:杭州市学军小学(求智校区)
三、见习主体
教育学院202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10人(见习学校安排见附件3)。
四、见习类型
本次见习采用集中见习的方式,所有外出见习的同学务必填写《实践安全责任书》(研究生班主任负责组织统一签订和回收),不得代签。
五、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理论导师组成)。
2.在实践基地学校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小组(实践导师组成)。
3.研究生应接受本院与实践基地学校双方的组织与领导。
4.研究生分为两个实践小组,由2025级研究生事务中心负责人(2名)分别担任组长,并落实具体实践事务,主要包括:
1)协助校内理论导师全面开展工作、上通下达,沟通联系;
2)具体落实教育见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任务要求;
3)组织本组人员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
4)关心本组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根据本组人员在教育见习实践中的成绩和表现,参与成绩评定。
六、见习任务与要求
见习过程中,教育硕士需完成以下见习任务,并在见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考核表》(附件1)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手册》(附件2 教育见习部分)。其中附件1 A4纸双面打印,装订。附件2 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每位研究生的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姓名+学号命名后提交至小组组长。
任务分解 |
任务要求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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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毕业 |
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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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观摩 |
听课节数≥8节 |
听课节数≥12节 |
听课记录不少于8-1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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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听课次数≥2次 |
公开课记录不少于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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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主题班会≥1次 |
主题班会记录不少于1篇 |
教研观摩 |
观摩学校教研活动≥3次 |
学校教研活动记录不少于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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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1次 |
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记录不少于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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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专题报告会≥2次 |
专题报告会记录不少于2篇 |
文化体验 |
体验和分析教师的工作和学校文化,写入教育研习报告。 |
自行记录 |
见习材料由实践小组组长负责收齐并交至班主任处。
材料提交至组长的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七、成绩评定
教育见习成绩评定由研究生校内外导师、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实践基地学校领导小组、实践小组等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教育见习实践成绩的评定,依据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理论导师评价与实践导师评价并重的原则,主要聚焦见习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优秀率不超过40%)。
1.研究生应认真完成见习的各项任务并做好记录。
2.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负责评定研究生各阶段要完成的记录材料。
3.最终见习成绩由本院实践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统一评定。
4.研究生在实践教学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及格”:
1)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
2)教育见习不认真,未完成教育见习活动;
3)违反学校、实践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八、纪律与注意事项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践基地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教育见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搞特殊化,原则上不得请假。病假需持有医生证明。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和书面申请,2天(含2天)以内由研究生导师批准,并向见习实践带队教师和实践导师汇报,2天以上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