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方案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4:00:03 | 访问量:

浙江外国语学院

2025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和学校关于校外行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行业导师”)遴选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行业导师遴选工作由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以下简称学位分会)

二、遴选条件

(一)行业导师应来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二)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教育硕士专业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时间、精力、能力承担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能承担研究生课程部分内容的实践教学任务或专题讲座。

(三)在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大中型教育培训企业或上市公司、教育行业协会等组织或机构担任中、高层领导职务;或具有与教育硕士相关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富有教育实践经验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管理专家、企业家。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填写4月22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教育硕士学位点招生学院。

(二)学院推荐4月24日前,各学位点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教育硕士学位分会办公室审议。

(三)学位分会评审

4月27日前,组织召开学位分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表决。

(四)公示与备案

表决结果在教育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相关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为强化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专业学位点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导师。

(三)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四)校外导师的聘期为3年,超过聘期导师资格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校外兼职导师资格。

(五)行业导师只面向校外人员。须履行校内导师的各项职责,除另有协议规定外,所指导研究生取得成果归属于浙江外国语学院。

(六)行业导师应由招生学院配备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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