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教2025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08:12:35 | 访问量:

关于开展教2025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25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取得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拟申报2025年度招生计划的全体校内导师。

二、基本条件与原则

导师的招生专业原则上应与任职资格的专业一致;能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校内导师具体招生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第17条规定(见附件1)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任职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第四项规定。

三、具体安排

(一)本人申请。202579日前,导师向研究生培养学院提交申请(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2025711日前,各培养学院初审导师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申请材料提交至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学位分会审议。2025712日前,学位分会审议通过获得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四)公示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须在培养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培养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培养学院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机制。如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二)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能跨类别招生,同一类别下招生不超过两个领域。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度放宽。

(三)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离校1年以上的,不分配离校当年的招生名额。

(四)除特殊说明外,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

(五)718日前,学位点须向研究生院提交《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各位导师请注意报名时间,以免错过各审核环节。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要求为准。


 教育管理、小学教育方向联系人   许 航老师

 学科教学(英语)方向 联系人    张 琪老师

 

教育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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