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公示 教育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外院办〔2026〕30 号),经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师生意见征询后,制定《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现将本办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2日-6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8821306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本办法将正式执行。 特此公示。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