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创办时间在2023年2月1日以后;
2.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 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初次创办”是指第一次领取营业证照(转让过户除外)。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次性3000元。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 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次性5000元。自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16年2月1日后,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 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 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补贴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三)补贴标准、期限
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多带动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带动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身份以创业前身份为准;转让过户的,以营业证照变更时间为创业时间。
租房补贴与赛事/人才项目资助: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入围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
支持“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项目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业创新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创业资助补贴:
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主城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8万、10万、15万和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在杭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满6个月,在杭缴纳社会保险,并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的重点人群创业者,可申领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