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人:新闻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09:23:52 | 访问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校党委批准,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设委员5名。选举工作由党总支负责。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四、选举时,委员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即至少差额1名的原则,重新补选1次;若候选人得赞成票仍然未过半数,不再补选。

五、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党员在划写选票时,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表决栏划“”;如不赞成,划“ ;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表决栏划“”;不划任何符号,作为弃权。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划“”的),等于或少于应选委员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六、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设计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总支委员会从正式党员中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党总支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会场设1个票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按要求有序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党总支与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解决办法。

十、本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